赵媛媛妨害公务案|法院可以按检察院撤诉处理了!
邯郸赵媛媛妨害公务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八个多月了,刑期都届满了,案件仍久拖不决。赵媛媛感到十分困惑,已经严重影响到她结婚、工作和正常生活了。2019年9月13日赵媛媛“刑满”走出看守所,此时案件仍在二审阶段,原审法院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截止2020年9月13日取保一年期也结束了,可是案件一直愁眉不展,久拖不决。
原审法院邯郸复兴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了赵媛媛一年有期徒刑,赵媛媛上诉至邯郸中院要求改判无罪,中院经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邯郸中院虽未直接改判无罪,但发回重审的决定至少表明中院与原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分歧很大,甚至大胆想象的话,很有可能中院也认为赵媛媛是无罪的。按照司法惯例,上级法院鲜有直接改判无罪的,而往往会给原审法院一个面子,发回重审,让原审法院自己纠正错误。
原审法官自称年前中院发回重审的,法律允许上级法院可以委托原审法院送达裁判文书,因为疫情原因送达裁定延迟了。发回重审后,除了辩护人孜孜以求的赵媛媛的入所体检表之外,检察院也没有补充什么其它新的证据,原审法院原定在2020年8月14日开庭,我接到开庭通知书问及检察院是否还有其他新证据,接着就被告知检察院还没有补充完证据,于是就推迟开庭。
一推就是两个多月,终于在10月份等来了开庭消息,法院定在10月29日开庭,称检察院会当庭出示证据,这应当意味着检察院补充证据工作完毕了,我向法院提出必须庭前展示证据,否则庭审可能会中断影响庭审顺利进行。按照法律规定,辩护方提出需要对补充收集的证据作辩护准备的,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并确定准备的时间。
补充侦查严重超期
结果又因检察院没有补充完证据,庭审再次取消。如果我不提出检察院庭前出示证据,10月29日的庭审是否会顺利召开,检察院是否会当庭出示证据?辩护人要求庭前看证据,检察院补充不上了,就无法出示了?11月4日联系法院,却告知检察院还没有补充上来证据,目前已经严重超期了。
辩护人曾专门在电话中向法官核实过,检察院利用的是建议延期审理补充侦查。按照刑诉法规定,发回重审按照一审普通程序进行,检察院可以向法院建议延期审理补充证据,但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四十条 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法庭可以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人民检察院将补充收集的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辩护方提出需要对补充收集的证据作辩护准备的,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并确定准备的时间。
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未建议案件恢复审理,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截止目前,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期限已经届满,而且严重超期,法院自称也很着急,根据最高法《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规定,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未建议案件恢复审理,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作者|李耀辉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177 1711 7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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